天津機械加工的焊接檢具塊的設計技術要求
1、檢驗夾具設計必須保證檢驗工作操作方便,零部件上各要素能夠根據產品圖和數模合理測量,其定位和夾緊要與其焊接夾具保持一致或與產品規定的RPS點一致,以減少定位誤差。
2、檢驗夾具的定位采用產品中精度較高的功能孔或工藝孔及定位型面組成,定位銷和定位型面的精度和尺寸,以產品數學模型或產品給定的數據為設計依據。定位型面采用數控加工。
3、檢具中定位銷、基座、非加工件盡量采用標準化和系列化的部件,保證其良好的互換性;檢具基座及L板材質選用鋼材焊接而成,其余定位銷、受力面 要采取45材質并熱處理等方法保證其強度和耐磨性。
4、按用途不同,檢具的檢查表面與工件間留有不同的間隙值,在檢具的檢查表面刻畫出坐標刻度線及坐標值(位置遠離測量端10mm以外)。
5、每個檢驗零部件在其任何活動位置上不能超出檢具的基座,檢具設計須保證零件取放方便安全,并防止劃傷檢具。所有運動部件均應繪制起始及終止極限位置圖。
6、夾緊方式采用手動方式,手動夾緊裝置的夾緊、松開要靈活,應在鎖死位置夾緊,壓緊面與支撐面距離應為被夾緊零件的板料厚度之和。應合理的選擇夾緊力,以不破壞定位的穩定性以及不損傷制件表面為原則。
7、檢具設計時固定座與底板上的螺釘盡量采用相同的品種及規格;盡量不采用盲孔銷;螺釘松緊應予留足夠的扳手空間。
8、總圖、部件圖、零件圖均應繪制產品圖或截面圖,且在圖紙中標注相應的產品圖號。
9、表面件和外觀件定位型面和夾緊夾爪用聚胺脂或MC尼龍,防止將表面件劃傷。
10、檢具的運動部件要求活動自如、操作安全方便;檢具的高度必須符合人體工程學,操作高度為750-800mm。
11、檢具應有合理的起吊裝置,如果用叉車,叉槽不得與檢具的支撐腳干涉;如果用吊車,吊耳應分布均勻,不得與測量裝置干涉。
12、可移動式檢具要有剎車裝置、推動手柄。
13、檢具各組成零部件最小可拆卸單元本體上要刻有編號,且編號與檢具圖紙編號一致,刻號在非工作面上,刻字清晰。測量點應有明顯的標識,標識應清晰、耐磨不影響測量。